2010年3月12日星期五

捐献器官




早在两年前,在一个电脑展上有个捐献器官运动的摊位,自己毫不考虑就签了同意书。

只是当时在要作出捐献哪部分的器官时,却犹豫不决,因为感觉自己蛮不健康的,不知到时器官是不是损害了?

经过深思后,结果决定捐肝脏,这部分应该是自己全身最健康的了。

在填写表格时,有一栏是要写上自己家属的资料,我写了弟弟的名。

自己作出捐献器官的决定,也不想让老妈子知道,毕竟在华人社会里,都有一个“死要全尸”的观念,也不知老妈子知道后,会有何反应?

不过,我知道弟弟是绝对会支持我的决定的。

捐献器官也不是自己伟大,只是觉得反正人一离开尘世,都要化成灰骨,倒不如把自己有用的器官捐出来,让有需要的人受惠。

签了同意书后,这一张小小的卡就要一生一世随身带在身上了,它将会比任何证件更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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